
今年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拓展地方稅源,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并推進部分品目征收環節后移。事實上,這一表述并非首次提出,而“后移”一直是消費稅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在改革方向日益清晰的情況下,消費稅改革會有哪些實質性進展?又將會帶來怎樣積極的影響?另外,在設計和配套上如何形成合力,以形成體系上的改進?
激勵地方促消費
減輕企業負擔謀創新
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的信號一發出,便引起積極討論。東吳證券稱,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下劃地方的改革,既能充實地方收入,也能激勵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財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教授姚東旻看來,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核心意義,在于增強地方政府發展消費經濟的積極性,推動地方從過去更關注生產端和投資端,轉向更加重視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市場培育。他認為,從中長期看,可能通過新增稅目,并將其征收環節直接設置在消費端,同時與地方稅體系建設相結合,來深化消費稅改革。
汽車是擴內需、促消費的重要引擎,消費稅后移對于引導地方加強汽車消費有重要意義。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財稅貿易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韋福雷認為,從財政體制角度看,當前汽車行業的稅收貢獻較大,但一些地方政府從中直接獲益有限,如果消費稅后移并下劃地方,將有利于緩解地方資金壓力,形成良性循環的地方財政收入結構,為促進汽車等消費提供更多支持。
“消費稅后移既能充實地方收入,也能激勵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并扭轉部分地方‘重生產輕消費’的觀念。”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紀雪洪同樣認為,以往,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以優惠政策爭搶汽車生產企業,但在汽車消費端卻因為資金不足難以出臺更多推動措施。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汽車稅收紅利與消費地脫節。消費稅改革后,地方政府能夠從汽車零售環節獲得稅收收益,這將徹底扭轉地方的行為邏輯,也將使地方有財力實施購車補貼,并建設更多的充電樁、停車場、智能交通系統等基礎設施,為促汽車消費提供更好的條件。
對汽車行業來說,除了能引導消費外,消費稅征收后移,也有利于減輕企業壓力。目前,在現行稅收體制下,汽車生產企業在消費稅繳納方面仍面臨一定的資金壓力。除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外,普通乘用車的消費稅均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由生產企業繳納。這一規定使得企業在產品出廠時,就需要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繳納消費稅。有車企反映,對于汽車生產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大量流動資金被提前占用,企業資金周轉面臨挑戰。
有不愿透露真實姓名的汽車行業分析師楊江(化名)舉例說,如果一家車企年銷售額約100億元,其生產的乘用車消費稅的稅率為5%,在現行政策下,企業每年需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5億元。這筆巨額資金在產品尚未實現終端銷售、貨款尚未回籠時就需支出,無疑給企業的資金鏈增添了負擔。尤其是一些資金有限的民營企業,或將因此壓縮研發創新、設備更新、市場拓展等方面投入,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活力和創新能力。
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曾表示,汽車消費稅全部轉移至消費環節征收后,能大大減少生產企業流動資金被大量占用的情況,更加有利于企業將資金投入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工作,從而推動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紀雪洪同樣認為,消費稅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原本用于繳稅的資金就能留在企業用于生產經營。這部分資金可以被用于原材料采購、技術研發投入、員工薪酬支付等關鍵領域,可有效增強企業的資金流動性和運營穩定性。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消費稅征收后移這一政策改革方向,為汽車行業展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將成為推動汽車產業加速轉型升級的關鍵力量。”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名譽理事長、華汽汽車文化基金會理事長付于武表示,在全球汽車產業大變革持續加速的大背景下,消費稅征收后移與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需求高度契合。通過這一改革,有望激發汽車企業的創新活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同時也將為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為地方治理模式創新提供新契機。
汽車消費稅改革或于近兩年落地
消費稅“征收后移”作用不容小覷,而何時能落地是汽車業普遍關心的問題。
“這項改革是一個中長期的事業。”姚東旻認為,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將采取分品目、漸進推進的方式,不會一次性全面實施。按照目前政策安排,較有可能的做法是,首先針對諸如高端消費品等部分品目進行試點,逐步總結經驗;之后在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過程中探索新增稅目,并在新稅目設立之初就將征收環節設置在更接近消費端的位置,從而以“增量改革”的方式繼續推進征收后移。
“從公開信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改革方向,以及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等因素綜合來看,汽車消費稅征收后移或將在2026年至2027年進入落地期。”韋福雷推測,從相關改革政策推進節奏看,連續兩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皆提出了消費稅征收后移,已經釋放出強烈信號,顯示出改革步伐正明顯加快。特別是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并要求2029年完成改革任務,2026年將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他指出,目前,在我國現行規模較大的稅種中,消費稅是唯一全部歸屬中央、尚未實行央地共享的稅種。所以,估計在2027年前,相關部門有望出臺消費稅征收后移的具體細則,明確改革的實施路徑和操作流程。
對于汽車消費稅改革,紀雪洪認為,汽車行業由于其獨特的征管條件,被視為下一批改革的重點候選領域。且與成品油等稅目相比,汽車行業在征管層面具有明顯優勢,有望加快改革的進程。他分析,成品油銷售網點分散,稅收監管難度較大,但汽車業沒有這一難點,因為每輛汽車都有唯一的車架號,如同汽車的“身份證”,銷售信息容易掌握。另外,消費者購車后須按規定購買交強險并辦理上牌登記手續才能合法上路,這使得稅務監管更為準確。因此,汽車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改革優先級相對較高。
值得注意的是,推進消費稅改革,必然涉及稅務管理系統的信息化。近年來,我國稅務部門已經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025年,全國開具數字化電子發票190億份,占比91%;金額超440萬億元,占比98%。
“推動稅收數字化轉型,既是消費稅改革的基礎,也為這項改革盡快落地提供了條件。”楊江指出,有了全國統一的電子平臺,將為改革后的稅收征管提供有力支持。以汽車為例,隨著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不斷完善,稅務部門與車管部門之間可以實現數據共享,能夠為汽車消費稅改革后的征收提供準確的稅源信息。他認為,在基礎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有望在2027年前出臺汽車消費稅改革的措施。
面臨征管體系
重構與利益平衡新挑戰
客觀而言,消費稅改革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改革過程中難免出現新挑戰、新課題。
“消費稅改革中的新課題,是征管成本與利益平衡,這也將決定改革節奏。”在韋福雷看來,盡管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但改革的推進速度仍受到相關因素的制約,征管成本可能將進一步增加。例如,與生產環節相比,零售端的納稅人數量呈幾何倍數增長。此前在生產環節,對一些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等納稅主體,稅務部門可以集中管理,征管難度相對較小,而稅收后移至零售端后,稅務部門面對的將是眾多的汽車經銷商和數量龐大的個體消費者,這需要稅務部門投入更多的資源并提升信息化水平。
“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帶來的首要挑戰在于征管體系的重構。”姚東旻同樣指出,目前汽車等消費稅主要在生產或進口環節征收,納稅主體集中,稅源相對清晰,若逐步轉向批發或零售環節,稅源將明顯分散,對稅收信息化水平、交易數據監管以及價格核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隨著消費稅收入更多向消費地集中,還需要妥善處理稅源歸屬與地方激勵機制問題,既要增強地方發展消費經濟的積極性,也要避免因稅源爭奪而引發新的不規范競爭。
“可能還會涉及地方利益的平衡問題。”楊江認為,汽車生產大省與汽車消費大省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不容忽視。目前,一些汽車制造強省形成了完善的產業體系,并從汽車生產環節的稅收中獲得了較豐厚的財政收入,一旦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至零售端,汽車生產大省的稅源將大量轉移至汽車消費大省,導致其地方財政收入可能會出現一定波動。
楊江告訴記者,在地方層面,這種稅源轉移不僅會影響汽車生產大省的財政收入,還可能導致其地方附加稅費的流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通常以消費稅、增值稅等主稅種為計稅依據,一旦消費稅收入減少,將直接導致這些附加稅費的征收基數下降,削弱汽車生產大省的財政實力。所以,對此,相關部門應引起足夠的重視,也需要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研究探討,對地方的情況進行再平衡。
除了體系重構和利益平衡外,姚東旻還指出了汽車領域或將出現的幾方面調整。一是整車生產企業與經銷商之間的稅負傳導關系可能發生變化,車輛定價、返利機制及結算方式需要適應新的征稅模式;二是終端銷售價格結構可能更加規范透明,車輛銷售中附加服務費用在稅基認定上將面臨更明確的監管。三是隨著汽車銷售數據與稅務監管的數字化要求的進一步提高,企業在渠道管理和稅務合規方面需要相應提升。
對于汽車企業而言,消費稅后移意味著其定價策略需要進行全面調整。紀雪洪從車企的角度分析稱,以往在汽車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時,車企在制定出廠價格時已將消費稅成本考慮在內。征收環節后移至零售端后,車企需要重新評估產品的成本結構和市場定位,避免因稅負轉嫁而導致終端價格大幅波動,影響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付于武表示,在市場競爭層面,汽車等消費稅后移改革將加速汽車行業的洗牌。部分中小汽車經銷商企業由于資金實力不足、合規能力差,可能在改革初期難以適應稅收政策的變化,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和壓力。而行業頭部車企、經銷商企業將憑借其強大的品牌影響力、完善的銷售網絡和雄厚的資金實力,能夠更好地應對消費稅后移改革帶來的挑戰。大型汽車經銷商集團也將憑借其規模化運營和專業化管理的優勢,持續鞏固市場地位,并有望推動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
加強機制設計和配套措施調整
面對消費稅改革帶來的挑戰和課題,如何通過相關機制的設計和配套措施的調整,形成體系上的改進,是改革過程中需要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要真正形成制度紅利,需要同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姚東旻認為,首先是收入歸屬和央地分配機制,后移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是健全地方稅體系,因此要明確消費地稅收歸屬規則,確保地方收入預期穩定。其次是征管體系建設,隨著征稅環節向批發或零售端延伸,需要加強數據申報、信息共享和風險監管能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數字化水平。第三是市場監管配套,要與公平競爭審查、規范補貼和統一大市場建設相銜接,避免地方之間出現新的不規范競爭。同時,還需要統籌征稅范圍、稅率結構和相關立法安排,形成更加完整的消費稅制度框架。
對汽車行業來說,姚東旻認為,如果這些配套機制逐步落地,將影響其經營環境和市場秩序。一方面,稅收征管更加規范透明,有助于減少不同地區之間的政策差異和不規范競爭,為企業提供更加穩定的市場預期。另一方面,隨著地方政府更加重視消費環境建設,汽車消費相關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和消費政策也可能進一步完善,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帶動汽車消費市場的發展。
對于如何平衡好地方利益,楊江認為,在地方利益層面,為了實現消費稅改革的平穩過渡,需要通過中央轉移支付等方式,對諸如汽車生產大省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償,以平衡地區間的財政差異。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方式,確保各地財政利益得到妥善協調,是消費稅改革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楊江建議,為了平衡地方之間的財政差異,可考慮建立中央調節基金。從汽車消費大省因消費稅后移而增加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納入中央調節基金。中央政府再根據汽車生產大省的財政缺口和實際需求,將基金以專項轉移支付的形式補貼給汽車生產大省,緩解其財政壓力。同時,優化現有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汽車生產大省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其財政自給能力。在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上,應充分考慮生產大省在汽車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歷史貢獻、產業轉型難度等因素,確保相關地方之間財力均衡,從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韋福雷強調了立法的重要性,他指出,《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的立法進程已持續5年,應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明確消費稅的征稅環節、稅率檔次、央地分成比例等關鍵要素。通過立法,解決當前消費稅制度中存在的重復征稅、征稅范圍不明確等歷史遺留問題,為消費稅后移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紀雪洪建議,有關方面可考慮建立健全納稅人信用評級制度,對誠信納稅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和政策支持,對失信企業加大處罰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稅收環境。在地方稅體系建設上,賦予省級政府一定的消費稅稅率調整權和稅收減免權,使其能根據本地的消費結構、產業發展規劃等情況,靈活調整消費稅政策。通過構建“立法+征管+調節”的系統性消費稅改革體系,將為汽車等行業帶來更多利好。
“消費稅改革將為汽車行業帶來新一輪紅利。”付于武認為,在消費稅改革上,只要各方攜手共進,以創新思維完善征管體系,以協同理念平衡區域差異,以戰略眼光調整企業策略,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改革必將為汽車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鋪就堅實基石,成為驅動汽車產業變革與經濟轉型發展的強大引擎。
來源: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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